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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遗产保姆要求分割,法院:按遗嘱继承!

2023-04-30 11:13:24 来源:律师帮帮忙

王先生与已故妻子谢女士有一儿一女,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,家庭生活的也幸福、和谐。

2014年,谢女士因病过世,王先生对于独自一人生活深感孤独。子女看到父亲的精神状态日渐消沉,便找到60多岁的保姆郑某,希望郑某能精心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。60多岁的郑某,多年来一直单身,属于外向开朗的女子。


(资料图)

一年后,王先生与子女商量,觉得郑某对自己照顾有加,再加上两人相处很愉快,希望能与郑某有更近一步的发展。对于父亲的要求,子女纷纷表示不赞成,一方面考虑到父亲的年龄,另一方面也顾忌到将来的财产分配问题。

王先生为了说服子女,表示郑某已经承诺,不图财产,二人婚后财产独立,互不干涉。子女见父亲意志坚决,再加上有如此承诺,便松口不再反对。

王先生与郑某如愿结婚,可婚后的生活却大不如前。郑某性格上的弱点开始逐步显现,开始絮絮叨叨、指桑骂槐。结果,两人结婚不到两年的时间,王先生便一病不起。

就在王先生去世前一个月,老人家在医院的病房里找到律师,立下遗嘱。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和存款、专利、发明、字画、名酒等价值约2000万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孙子和外孙女。

一个月后,老人与世长辞。孙子、外孙女在老人过世后,希望通过遗嘱,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,于是找到郑某,希望郑某配合,谁料郑某拒绝配合。孙子、孙女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,要求郑某配合过户。郑某则以遗嘱不符合法定代书遗嘱形式为由,认为自己应该继承王先生的财产。一场家庭纠纷,三代人的情感纠葛,郑某能够如愿继承王先生的财产吗?让我们看看法官如何裁决,律师如何解答。

帮传承律师解答

王先生家的案件经历一审、二审,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王先生的代书遗嘱有效,其名下的财产按照遗嘱继承。

律师提醒您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35条规定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:

(1)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,且见证人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;

(2)代书人是最好的见证人之一,并在写完遗嘱后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确认;

(3)遗嘱上须标明年、月、日。

(4)代书人,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当场签名,写好年、月、日。

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,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属无效。且法律规定: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、继承人、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遗嘱的见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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