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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推荐客户并拍几张照片,就能得到一个免费整形的机会,你会心动吗?4月6日,上游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当日,最高检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有一起以免费整形为幌子,实则以“整形贷”进行诈骗的案件,受害人超过400名。
2020年4月,朱某、王某、夏某、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,朱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。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,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,宣称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。顾客被吸引到A公司后,公司医疗美容顾问、组长、市场总监等人会告诉顾客,只需完成每月推荐三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(不要求消费)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,就可以免费整形。但为了防止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,顾客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,并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,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,顾客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。同时,A公司诱骗顾客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,并在其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。顾客向平台申请贷款并交付公司后,A公司会向其分期返还少部分费用,之后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、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等理由,拒绝返款。
2020年9月,王某带领李某、贺某、张某、余某等人离开A公司,成立B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B公司),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。
经审计,A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197名,成单金额共计531万余元,未返款金额共计421万余元。B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237名,成单金额共计792万余元,未返款金额共计675万余元。
2021年10月29日,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、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。2022年8月31日,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11万元;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8万元;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,并处罚金11万元至1万元不等。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,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据悉,2022年9月以来,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,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,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虚假广告、非法行医、制假售假、商标侵权、走私、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。专项整治以来,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89件306人,提起公诉129件381人,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8件。
(文章来源:上游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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